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【发布文号】商贸函[2011]865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1-09-29
根据《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下达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量为60万吨。
二、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-2010年出口数量、出口金额及2007年-2009年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。
三、请尽快将配额数量通知相关企业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