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国务院《关于同意设立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的批复》,曹妃甸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4.59平方公里,其功能和有关税收、外汇政策按照《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政策最优惠,功能最健全,境内货物入区退税,境外货物入区免税,适合开展加工、物流、检测、维修等外贸业务的境内关外的政策高地。按照2005年6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,洋山保税港区可享受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。主要税收政策为: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;货物出港区进入我国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,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;我国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,实行退税;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在曹妃甸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,有助于为曹妃甸发展增添新动力,搭建新平台,是解决我市乃至我省对外开放程度不高、开放型经济水平有待提升的重要战略举措,是构筑和完善京津冀都市圈新的国际出海口的战略部署,也是优化环渤海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重要工作,有助于带动和加快提升“三北”地区国际化发展水平,其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重大。
综合保税区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
综合保税区可享受如下的优惠政策——
免税:对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、设备和基建物资等,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、设备、模具、维修用品等,生产用燃料、设备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,免征区内加工环节的增值税。
保税:对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。
入区退税:我国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,实行退税。货物入区后,凭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,即可办理退税。
集中报关:区内企业分批出区进我国销售货物,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。